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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学好面向对象?类写法的困惑

使用类中方法的两种方式,哪一种会更好一点儿呢?

请问这两种写法,哪种更好?
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些钻牛角尖了


如果单从你这个例子的话,感觉第二个好一点,因为只暴露了一个方法。


这两段代码只在封装层次上有区别,而这个是由业务需求决定的。

如果只需要暴露第二个 function 作为接口使用,那就选第二种,而且注意 func1() 应该是 private


if($a)应该是 if($this->a)!!!你的写法就有问题!!!错误的写法!!!


if($a)应该是 if($this->a)
如果经常用到对a的判断,可以增加一个 func2()func2()可以把对b的赋值也封装进去。
有两个问题:
1. b的属性可否改为protectedprivate
2. 如果func1() 不需要被类外调用,需要改成protectedpriva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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