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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降低代码的复杂度?

“软件构建的核心就是管理复杂度”。
--《代码大全》

作者提到了下面三种方法:

  1. 分割
  2. 清晰理解
  3. 清晰表达

请大牛讲讲,具体该怎样实践?


技术的重构,往往是伴随着产品的成长在进行的.
1.为了更好的跟进需求的变更.
2.为了更好的用户体验.
3.为了更好的工作提样.

关于重构
1.通过 分层,分业务, 来降低代码的耦合度.
2.类中的函数,尽可能的做得细粒度.(方法名尽量写得好一些,能够很好的表达这个函数的功能)
3.良好的基建代码. 列如 缓存,网络请求,等等.


作者提到了下面三种方法:
1. 分割
2. 清晰理解
3. 清晰表达

这3句话就是答案,要不每次停下来的时候就用这3个原则审视重构下?


我非常推崇并且一直实践这句话:

程序是写给人看的,只是恰好能运行。


使用sourcemonitor工具可以检查。


简单,
可依赖(耐操)

我一直觉得,算法这样的东西,点到为止,除非必要,否则没必要
50%的复杂、看不懂、鬼画符代码都是由算法的滥用造成的
去掉你程序中对性能提升不足50%的算法,改用傻大黑粗的方式,你的代码不可能复杂


首先推荐几本书:

具体的做法:

要把代码分割成细粒度的函数,然后给这些函数起一个恰当的名字,这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做法。写代码的时候可以先写成一个函数,然后在过程中,不断地把「不相干的子问题」抽取出来,变成一个单独的函数。

做到极致的效果就是,每个函数,别人只要看到名字和参数列表,就能知道这个函数是干什么的,而且可以自己实现出来。这样一来,代码的复杂度显然就降了下来;读代码的时候,其实大部分时候都是在读函数调用,都是在了解算法的逻辑,而不是细节。

举个简单的例子:

SegmentFault 的投票功能,当用户点 Up 的时候就加一票,点 Down 就减一票;而如果用户已经 Down 了,那么点 Up 的时候要加两票;不好的代码是这样的:

vote_action = function (old_vote, new_vote) {
    var score = get_score();

    if (new_vote !== old_vote) {
        if (new_vote === 'Up')
            score += (old_vote === 'Down' ? 2 : 1);
        else if (new_vote === 'Down') {
            score -= (old_vote === 'Up' ? 2 : 1);
        else if (new_vote === '')
            score += (old_vote === 'Up' ? -1 : 1);
    }

    set_score(score);
};

好的代码是这样的:

vote_action = function (old_vote, new_vote) {
    var vote_value = function (vote) {
        if (vote === 'Up') 
            return +1;
        else (vote === 'Down') 
            return -1;
        else
            return 0;
    }; 

    var score = get_score();

    score -= vote_value(old_vote); // remove the old vote
    score += vote_value(new_vote); // add the new vote

    set_score(score);
};

PS: 例子引自「编写可读代码的艺术」


程序員真正的工作是思考——思考解決方案——代碼只是副產品。


合理的设计,才能有合理的代码。
如果需求混乱,设计复杂,工程师再牛也会写出复杂的代码的。
经验之谈


Keep It Simple Stupid!


软件发展到今天,现在最流行的就是OO,它的流行也正是因为OO通过一些约束和限制来降低了代码的复杂度。


一 针对代码层次的:
1.OCP:开放--封闭原则
2.LSP liskov 替代原则
3.SRP:单一职责原则
4.DIP 依赖倒置原则
5.ISP 接口隔离原则

二 针对包聚合方面的
1.发布重用等价原则The Release Reuse Equivalency Principle (REP)
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

2.共同封闭原则The Common Closure Principle (CCP)
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型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。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,则将对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,而对于其他包不造成任何的影响。

3.共同重用原则The Common Reuse Principle (CRP)
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,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,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。

三 针对模块依赖方面的:
1.ADP 无环依赖原则
在包中的依赖关系中不允许存在环
2.稳定依赖原则 Stable Dependencies Principle (SDP) 
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
3 SAP 稳定抽象原则
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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