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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对象中嵌套的函数, 关键字 this 怎样处理?

一个不明白的问题. 刚开始我学的是用函数式的写法, 而且在 JS 函数嵌套函数是很容易的, 这么就搞定了.
后来我接触到 JS 的 this, 理解每个函数的 this 指向自身所属对象, 接着就开始接触 OOP 的内容了.
但这里有个问题, 如果我再对函数进行嵌套, this 就可能出错了.
比如一个对象的方法里, 里边再定义函数用来作为参数传递..
或者仅仅是 forEach 增加一层作用域:

obj =
  people: ['a', 'b', c]
  data:
    a: 'aaa'
    b: 'aaa'
    c: 'aaa'
  say: ->
    this.people.forEach (name) ->
      console.log this.data[name]

obj.say()

在函数式编程里, 没有看到 this 这样其葩的功能, 而在有 C/Java 一类语言, 不常用嵌套函数的.
就像两个东西不能很好地兼容似的... 但两个都被直接拿过来用在了脚本语言里边
有时候会用一个 _this 来让 this 穿透函数定义, 但我想不是个好办法.
不知道有没有好的方案来解决?


forEach这个具体的例子来看,问题倒比较容易解决,毕竟

Array.forEach(callback[, thisArg])

里可以直接将外层的this传入,这样就解决了。

从更一般的角度来看,以我愚见,定义一个var this_,虽然不太好看,但是在需要多次使用外层的this的时候,还是很方便的。
如果不需要多次使用this的话,Function.bind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。

想要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,也可以考虑在每个构造函数里加入类似这样的代码:

// methodNames是一个包含所有方法名称的Array
methodNames.forEach(function(name) {
    this[name] = this[name].bind(this)
}, this);

缺点是这么做会大大降低运行效率,而且也不好看。

总的来说这是Javascript的设计上的问题,只能绕过去了。

编辑:(感谢@zx1986的提醒)如果是用CoffeeScript的话,那么可以使用它提供的=>来定义一个保留外层this的函数:

class Tree
  constructor: (@value, @children) ->

  show: () ->
    @children.forEach (child) =>
      # Note the fat arrow (=>) used here
      console.log "<Tree %s %s>", @value, child

t = new Tree "root", [1, 2, 3]
t.show()

这个功能看起来还是不错的..


JavaScript里面的this变量的绑定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,具体的用法参照JavaScript: the good parts一书或者http://www.ruanyifeng.com/blog/2010/0...

面向对象语言来说,举Java的例子:

class Foo {
   boolean bar() {
       return this.getClass() == Foo.class;
   }
   
   class InnerFoo {
       boolean baz() {
           return this.getClass() == InnerFoo.class;
       }
       
       boolean baz2() {
           return Foo.this.getClass() == Foo.class;
       }
   }
}

bar里面的this指向的是Foo类型的对象,baz里面的this指向的是InnerFoo类型的对象,而baz2里面的Foo.this指向的是外层的Foo类型的对象,所以需要用Foo来限定。

其实把对象本身作为参数显式的传入并不是什么bad practise,在Python中就是这样约定的:

class MyClass:
    def __init__(self, name):
        self.name = name
        
    def greet(self, friend):
        print self.name, "says hello to", friend

所以在JS中,需要特殊的处理this绑定的问题,比如用var that = this然后引用that就是一个常用的方法。

函数编程里虽然没有this变量作为隐含参数传入,但是事实上是有更有效的工具的:闭包(closure)。事实上this变量可以算是闭包的一种情况。而在一些dynamic scoping的语言(如elisp)里面,函数的运行依赖于调用环境,所以“隐含的参数”其实更多。

我个人的看法是,面向对象里面为了方便(或者强调)封装(encapsulation),把数据和操作绑定在一起,“this”的地位才如此重要。而函数编程语言中,第一公民是函数(操作)而不是数据,所以并没有this的地位。这两者是不同的思维范式,取长补短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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