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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ux中fork子进程后再exec新程序时文件描述符的问题?

fork后,我们会调用exec执行另一个程序,此时会用全新的程序替换子进程的正文,数据,堆和栈,那这样的话子进程的文件描述符表所占的内存也自动释放了吧,为什么还会存在是否要关闭子进程的文件描述符一说?

难道不关闭子进程的文件描述符,exec新的程序还能使用?新的程序好比是一个新的进程,而文件描述符是进程之间独立的,所以这不合乎逻辑啊?求大神解惑


请参考 close_on_exec

正如你所言, 子进程不关闭文件描述符的话, exec后确实是还可以使用的,比如说0,1,2


是的,子进程的文件描述符确实已经释放了,但是关闭文件描述符最大的原因是因为缓冲机制的存在,如果不关闭就会导致数据不完整写入。当然,还有一些原因。exec 函数后可以认为是一个新的进程,除了进程标识符以外都是新的,文件描述符是进程维护的,但是进程描述符说穿了只是一个类似指针一样的东西,它真正指向的是内核维护的文件表,只回收了文件描述符,不回收文件表项就跟内存泄漏一个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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